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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集体所有是农村改革底线

2016年11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3日表示,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有利于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生产资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基础。这是农村改革的一条底线。

  韩长赋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布会上说,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是农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农村的土地只有不到10%是国家的,90%都是农民集体的,所以我们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10%主要是归国有农垦系统。”他说,“如果从层次来说,大概40%左右的集体土地是村级所有,60%左右是村民小组所有。”

  韩长赋表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大量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仅耕地、草地、林地就有60多亿亩,经营性资产达2.86万亿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创新。在“三权分置”过程中,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证,不能被虚置。

  他强调,要维护农民集体在承包地的发包、调整、收回、征收以及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权能,包括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依法获得补偿。流转进来的新经营主体,不能长期撂荒、抛荒,村集体对此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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