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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宽家庭农场登记要求 经营者不再限定农村户籍

2016年10月22日 来源:中国山东网

  近日,为积极扶持涉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山东省工商局同山东省农业厅对2013年5月出台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放宽了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不再限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

  据了解,此次修订还进一步简化了登记注册条件,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对家庭农场登记组织形式、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提交材料、年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简化;进一步强化了部门衔接和信用约束,鼓励家庭农场在设立、变更、注销30日内向农业部门备案,符合农业(经管)部门备案及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家庭农场4.8万户,从组织形式看个体工商户约占82.5%,个人独资企业占16.2%,公司等组织形式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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