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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颗樱桃树致耕地3年绝收 法院强制执行移除樱桃树

2016年10月09日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王迪高翔)三年前,西安灞桥区下鲁裕村村民王某的邻居杜某,在两家耕地的共用土地上,种下了几颗樱桃树,挡住了王某通往自家耕地的唯一通道。今天(10月8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今天下午,记者跟随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西安灞桥区下鲁裕村。据法官介绍,眼前这五颗樱桃树,就是今天要强制移除的对象。原来三年前,王某的邻居杜某,在两家耕地向南的共用土地上,种下了五颗樱桃树,而这条通道是王某通向自己耕地的唯一通道,导致王某无法进行耕种,三年颗粒无收。

  原告王某:“这三年一颗粮食没收,损失下来就是四千斤粮食,耕作车不能过来。”

  王某和邻居杜某多次协商无效,无奈之下,王某将杜某告上了法庭。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杨鸿年:“在2015年法院进行了判决,判决让被告留出2米的道路,以方便原告进行生产。”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自2015年7月法院判决生效后,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王某仍然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所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今天联合辖区公安,对这一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移除五颗樱桃树。

  杨鸿年:“我们今天组织人力进行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我们坚决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还申请人一个公道,也通过‘执行一案,教育一片’让大家遵纪守法。同时也希望大家搞好邻里关系,和谐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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