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法制时空 > 以案说法

霸占土地种树12年 法院依法强制铲除

2016年09月30日 来源:港南法院

  2016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依法强制执结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依法清除了涉案土地上的树木,顺利将土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1990年,港南区桥圩镇新华村的村民李某与该村第9、10、11等10个生产队签订了承包荒岭协议,承包了36亩林地种植树木。因李某未按照承包协议约定支付承包金,生产队于2004年按照约定解除了承包合同,但李某一直未将涉案土地归还生产队管理。2015年生产队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清除种植在涉案土地上的桉树、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将土地归还生产队,但占据土地多年的李某一直不肯退还,拒绝清除在土地上的种植物。

  2016年1月,生产队依据判决向港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清除该地块上的种植物。执行法官也曾多次主持协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动员他清退土地,但李某在清除部分桉树后,不愿再继续清除土地上的其他种植物。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当天,港南区法院组织20多名干警到被执行土地上进行强制清除,并邀请当地政府、公安局、司法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当地村干部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在历经近6个小时后,顺利执结了该案。(莫秀云、谢文波)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