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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涉县一村委会在建项目涉嫌非法转让耕地

2016年09月29日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网

中国县域经济网讯:河北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和公司)负责人向本网反映称,富和公司与涉县井店镇一街村委会在合作开发建设金三角商业广场项目时,一街村委会存在非法征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

据了解,金三角商业广场是涉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是集商品和农产品一体的综合性市场。地处井店镇一街村东南,占地规划58亩,建成后可极大的方便周边村民的生活。

2013年5月富和公司通过招商引资渠道与井店镇一街村委会洽谈后,与一街村委会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共同开发金三角商业广场项目,协议约定项目由富和公司投资,一街村委会提供土地,富和公司拥有使用权40年,其间富和公司每年向一街村委会缴纳80万元土地使用费,使用年限到期后,富和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和市场全部资产及综合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一街村委会。

富和公司负责人说:当初签协议时,井店镇村委会隐瞒真相,欺骗我们说金三角商业广场项目所使用的58亩土地全部为一街村委会集体所有,并已取得商业集体土地证。我方因从客观外围及网上了解得知井店镇一街村为全国文明村、涉县村级先进单位,对其拥有的名誉而产生百分百信任度,才在受骗的情况下与其合作。2013年8月公司进场后,井店镇政府、一街村村委会一直以各种借口,违反合同约定,协议中村委会显著标明土地四至,且从未提及表述该地块含耕地,公司进场时也未看到该地块内有任

何农作物,且当时场地现状坑洼高低差距为三米左右,公司认为此现状不可能为耕地。后来,镇、村以此项目为涉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由,县各个部门也不会阻拦,催促公司加快进度,并在市场无合法手续下,井店镇政府、一街村村委共获益百余万元。公司后从县国土局得知公司已投入资金达300多万元的25亩耕地不能进行市场开发,且现补办的33亩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公益建设用地,依据法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已属违法转让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法律人士认为,一街村委会在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1、违反土地法规定,无证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且又含非法转让耕地25亩,从中获取收益80万,属于情节严重;2、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三十万元以上;3、将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地用于地产经营性开发建设严重违规,法律明确规定公益事业用地不允许用于房地产经营性开发,只有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允许使用权转让。

此事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作者:纪杨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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