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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煤矿 破坏耕地被判刑

2016年09月28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某村农民罗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开采煤矿,结果破坏了农用地耕作层,使耕地受到严重毁坏。江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09年初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在没有办理采煤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亩支付人民币2.95万元的价格购买同村的赵某、蒙某等几十户村民承包的耕地进行非法开采煤矿,以采完回填泥土又推进采挖的形式进行露天开采。在采煤期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人员前往制止,但罗某仍继续开采。后经鉴定,罗某的非法采煤矿行为造成26.86亩耕地受到严重毁坏,非法采煤矿造成耕地资源破坏价值达25万元。

  江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开采煤矿,数量较大,致使基本农田遭到严重毁坏,造成不能进行耕种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韦选安、甘祥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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