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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非法占农地莫以身试法

2016年09月19日 来源:农民日报

  7月27日,内乡法院审结一例非法占用农地犯罪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卷宗显示: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使用大型机械,在其承包经营的石子厂范围林地内挖山采石,尔后加工成石子对外出售盈利。经鉴定,被告人张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呈漏斗状,矿区矿口面积达8.7亩;其碎石子堆放现场占地面积13.1亩,共计非法占用农地21.8亩。

  内乡法院认为,张某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在山坡林地范围内挖山采石,造成林地大面积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不受侵犯,打击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屈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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