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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景区林地被侵占建别墅

2016年09月02日 来源:深圳特区报

  

  在青龙山慈云寺景区西北部拍摄的违法建筑(8月30日摄)。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郑州9月1日电近日网上一则“河南巩义青龙山景区林地遭侵占建别墅每平方米罚3元”的新闻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记者从河南巩义市了解到,该违法建筑准备用作农家乐宾馆,因群众多次举报已于今年6月中旬被有关部门叫停。日前,当地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违法建设进行调查。下一步将坚决依法处理,并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记者8月30日下午来到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在西北部比较偏僻的山路转弯处看到,整组建筑分为上、中、下三部分,坐北朝南。最上方四层临路钢筋混凝土楼房已经停工,中间下方分别为两层半楼房,已经盖好。

  据介绍,青龙山慈云寺位于河南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距巩义市区20余公里,是附近百姓休闲度假的好去处。该镇结合转型发展,立足山水资源已编制了景区旅游产业规划等待评审。

  采访中,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许雅斌告诉记者,被举报的李某某今年46岁,持有的巩集建〈1992〉字第52249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15年9月其拆除自家老宅后改建农家乐饭店。接群众举报私挖荒坡超占后于当年10月立案,对其超占的126平方米进行处罚。

  2016年元月,国土局在巡查中发现其在周边开挖山坡扩建后对占用的1845.5平方米进行了处罚、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然而在6月份巡查中发现其再次开挖山坡占用了572平方米,就会同大峪沟镇政府对其进行了强制停工并于7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网上有关处罚金额过低的问题许雅斌表示,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第五项第二小项“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定:占用其他土地(含林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处以3至5元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表示,土地问题普遍面临的麻烦之处在于“先斩后奏”,如果说违法成本低,指的是早期违法占用后再通过补办手续变成合法这种情况。

  对于处罚标准问题,薛刚凌认为,中国土地法十多年来未修订,与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当初制定的处罚标准现在看来确实显得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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