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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公安:今年已查处林地违法案45宗

2016年08月29日 来源:梅州日报

  本报讯我市森林公安机关针对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园区开发、采矿、建房、建坟、取土、采石等方面乱征滥占林地时有发生的实际,坚持依法治林,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从严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地保护了森林生态安全。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50宗、查处林地案件45宗,抓获和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8人,罚款96万多元。

  自2014年12月以来,丰顺县黄×浩、黄×企、廖某等4人以股份的形式,承包该县潭江镇安顺兴石场,他们采取批少占多的方法,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雇佣工人在“桃树坑”采石,非法占用林地21.76亩,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目前,黄某浩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温某(男,69岁)是五华县龙村镇龙村居委人,自2014年8月间以来,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雇佣民工用挖土机在该县龙村镇云溪村“圣峰嶂”山上开采白石,非法占用、毁坏林地达31.4亩,其中旧路改造占用21.6亩,新开(挖)占用林地9.8亩(属于生态公益林),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8月10日,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2016年5月间,梅县区南口镇村民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山上临时取土,非法占用林地2.7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之规定,森林公安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3.65万元。

  同时,林业部门还查处了大埔县桃源镇陈×生建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平远县八尺镇韩某建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兴宁市径南镇范某搭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及蕉岭县长潭镇徐某开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等,进一步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恢复了林业生产,保护了森林生态安全。

  (刘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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