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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山镇土地承包6年村民未分得承包金 纪委将介入调查

2016年07月19日 来源:南海网

地租出去了288万租地款去哪了?

  兴隆村组长:都在村集体账户 海口石山镇纪委:将介入调查

▲村委会与开发商签订的租地合同

  商报讯(记者李双 实习生 叶春丹 摄影报道)2010年,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杨佳村委会与海南某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集体荒山土地承包合同,共1300亩地,其中139亩地属于兴隆村小组的土地,承包金额为288万元。如今,土地承包出去已经6年多了,18日9时许,兴隆村村民陈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称,开发商发放的288万元承包金一直没有发放给村民,去向不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查清资金去向。对此,兴隆村小组原组长陈某彪回应称,承包金都在村集体账户,石山镇纪委表示将介入调查。

  村民

  288万元租地款去哪了?

  据村民陈先生介绍,2010年开发商租用杨佳村委会的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集体荒山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租用期限为50年。而他父亲以及叔叔(现在是陈先生以及三个堂兄弟经营)的土地也在开发商租用的土地范围之内。“我们经过询问得知,开发商早已经将288万租地款发下来了,而我们这些村民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陈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家里面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种地,现在土地已经租出去,家里人无地可种,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拮据。“没有土地,我们现在怎么生活啊?我们想知道,这288万租地款现在在哪里?为什么没有给我们?”陈先生如是说。

  村委会

  都在村集体账户

  兴隆村小组的土地承包金到底怎么回事?7月18日,记者前往石山镇杨佳村委会了解情况,该村委会副主任陈香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期间,村委会确实与开发商签订集体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的1300亩地都是各村小组的,其中兴隆村小组共有139亩地进行出租,租期为50年,租金为288万元。

  陈香传表示,此次租地行为,其实都是各村小组在负责,开发商与各村小组还有一个租地合同,承包金都是公司将钱直接给各村小组,资金根本就没有经过村委会的账户。各村小组拿到承包金后,将由各村小组村民决定如何分配。

  当天,兴隆村小组原组长陈某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职期间,开发商只给了150万元,还打了一张138万元欠条,这笔资金都存放在兴隆村集体账户中。在换届选举后,他与下任的村小组组长已经对此笔钱进行核对并做好交接工作。据陈某彪介绍,近期的换届选举中公布的村集体账户,还有360万元,其中就有150万元是该笔承包金。

  石山镇

  纪委将介入调查

  到底是群众举报的情况属实,还是288万元承包金在兴隆村小组集体账户呢?18日11时30分许,村民陈健刚在记者的陪同下将此情况反映到石山镇纪委。镇纪委工作人员梁开表示,接到陈健刚反映的情况后,他们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上报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会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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