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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持续深化集体林改措施

2016年07月15日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管护、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林业服务体系建设6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持续深化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

  6条措施具体为:

  一是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积极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其培育的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年龄自主确定,在确保及时更新的前提下,采伐指标优先安排。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先享受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贷款贴息、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林下经济发展补助等扶持政策。鼓励农户流转承包林地,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林场给予同等享受。将家庭林场纳入家庭农场补助范围。

  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加大林业贷款投放,积极探索林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破解林农贷款难题。简化放贷手续,鼓励对林农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实行“免评估”。拓展可抵押林权范围,将中幼林、毛竹、果树、设施花卉、苗木等纳入抵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允许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将未来若干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收益权质押给银行。

  三是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对林权抵押贷款,鼓励开展贷款全额森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贷款出险后,由资产管理机构优先从银行收购抵押林木,并依法处置,符合采伐条件的,林业部门优先予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合采伐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是加快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推广“乡聘、站管、村监督”“村推、乡审、村聘用”等专职护林员管护和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置换、赎买、收储、合作等改革试点。积极对接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探索建立天然林禁伐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政府分类补偿、分级负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加强生态建设,可依法将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划转为生态公益林,纳入市、县(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

  五是鼓励社会资金采取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发展林下经济。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下经济主导产业,做大林下经济产业规模。要根据当地林下产品生产情况,引进相应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等加工企业,采取订单、合作等方式,推进林下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鼓励林下经济经营者积极创建品牌,提高林下产品知名度。

  六是各地要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员队伍和基层林业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县级林业服务平台功能。鼓励造林、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建设,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林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并将调处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加快推进林业电子商务、林业产权交易等平台建设。建立联网共享的森林资源、权属、经营主体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通知》明确,2016年-2020年,全省每年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200个、家庭(股份)林场100个以上;到2020年,全省成立政府主导为主、规范有效运转的林权收储机构50个以上,实现重点林区全覆盖;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基地面积达到10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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