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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是否属于遗产

2016年06月24日 来源:通化日报

  案例回顾:

  吴某与父亲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共分得4公顷家庭承包地。老人病故后,吴某的哥哥以曾赡养老人为由,要求继承耕种老人的1公顷承包地。哥哥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的承包地?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吉林易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先。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其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吴某和父亲是一个家庭户,在一起承包了家庭土地。吴某的父亲作为家庭中一个成员死亡,其承包地由家庭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不涉及继承问题。如果家庭承包全户消亡,其承包地也不允许继承,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因此,吴某哥哥作为一个独立的承包户,与弟弟及父亲并不在一个承包户中,已从集体承包了一份家庭承包地,因此,其不能以继承为依据来取得承包经营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承包人承包草地和耕地,则继承人不可继承。

  咨询电话:13180666509

  记者周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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