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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遗失宅基地使用证 导致房屋被他人拆除重建

2016年06月24日 来源:新浪司法

  案情简介:1988年9月15日,原邳州市运河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给原告朱西标颁发编号为883906的宅基地使用证,因朱西标长年在外经商,2009年原告从外地回家后发现自己房屋已被第三人朱辉全部拆除,并且在该宅基地上盖了新楼。朱西标以原宅基地使用证为依据,以侵权为由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邳州市人民法院在相关部门未查到该宅基地档案,认为该案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应先由人民政府解决。朱西标故向邳州市人民政府要求确权,邳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18日书面告知朱西标不予以确权颁证。 故朱西标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确认被告邳州市人民政府丢失原告编号为883906宅基地使用证档案材料的行为违法;2、判决被告为原告补办编号为883906宅基地使用证档案材料;3、判决被告为原告编号为883906宅基地使用证重新确权。


  审理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飞


  审判员:杜林、吴一冉


  原告:朱西标


  被告:邳州市人民政府


  审理时间:2016-06-23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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