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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四类农村集体用地可用于非农建设项目

2009年11月01日 来源:广州日报

    四种类型农村集体用地可用于非农建设项目。10月28日,东莞市公布《关于调整报市农地转用审批程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至12月31日前,农地转用用地指标不作为用地审批限制条件。

  报批手续简化可缩时1个月

  《通知》称,能够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项目,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联办企业;

  二是村集体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农民公寓;

  三是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是企业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规定,东莞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审批程序已由串联调整为并联,各镇(街)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可以将农地转用报批材料一并打包上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据介绍,项目所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经当地国土分局初审后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送市政府审批。农转报批材料在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组织材料报市城建规划局、市林业局审核。

  据了解,通过以上简化报批手续的做法,可将实际审批时间缩短近一个月。

  用地指标不作为审批限制条件

  今年广东省下达给东莞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原为13515亩,在扩内需、保增长的非常时期,今年内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不作为用地审批的限制条件,符合条件的项目即可按规定申请,指标缺口由市向省申请解决。

  《通知》称,本次报市农地转用审批程序的调整是针对当前扩内需、保增长采取的特殊措施,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的报市农转材料,按此程序办理;2010年1月1日起,报市农地转用审批程序按原程序办理。(蒋幸端 张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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