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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国土资源局三项措施支持服务农村土地流转

2009年10月30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以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采取三项措施,支持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和“空心村”治理,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用足用活政策,做到“三支持两允许一严禁”,积极做好农业结构调整中产业布局规划的引导工作。即支持和鼓励承包方实行规模化生产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和鼓励承包方对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宜农宜工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非农建设用地。支持和鼓励承包方对“空心村”、自然村合并和旧村庄进行整治,将闲置和腾换出的建设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或园地,发展农业生产或非农建设。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农民可以在基本农田上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发展油料、瓜菜、花木、桑茶、特产品和其它经济作物。允许在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建造临时性畜牧饲养场、挖塘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建造温室大棚、规模性畜禽养殖及塘底未经固化的简易水产养殖场,发展高效农业。严禁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是强化服务引导。积极主动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实行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详细掌握流转前后土地性质、面积、地类及使用情况。并竭力做好土地流转中涉及土地方面的服务事项。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培训班、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乡、村两级干部及土地经营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确保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把握好政策,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司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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