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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土地法庭”成功调处土地纠纷

2009年10月23日 来源:中新山东网枣庄

    中新山东网枣庄10月22日电(特约记者 张庆海)日前,枣庄市薛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调解仲裁陶庄镇鲁桥村26户村民与村委会和两承包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这是该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今年仲裁的第二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表明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已扎实、有效开展,并走上规范化轨道。
 
    记者从薛城区经管局了解到,今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后,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这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就是明显的例证。申请方为陶庄镇鲁桥村26户村民,分别在陶庄镇鲁桥村承包了11.8亩口粮田,京福高速公路建设后,2002年村委会决定将该路段两侧涉及申请方承包的11.8亩土地搞“绿化带”,承诺每年每亩给申请方补偿600元,村委会又将11.8亩土地发包给两农户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长期。村委会承诺在承包户按每年每亩140元兑现给申请方基础上,其余每年每亩460元土地承包款由村委会按时足额给申请方。但村委会只支付了2002年、2003年每亩半年的土地承包款,自2004年后就拒不给付,虽经申请方屡次催要,村委会仍拒绝给付。申请方请求:1、要求被申请方返还申请方承包的11.8亩土地。2、被申请方支付申请方土地承包款33120元。

  该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后,先后下达了仲裁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组庭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根据仲裁庭调查、申请方和被申请方陈述具体事实理由、仲裁庭辩论等,进行了当庭调解,双方自愿签订了仲裁调解书。至此,本起农村土地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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