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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查农民建房乱收费

2009年10月22日 来源:安徽日报

    省农村经营管理总站近日调查发现,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农民建房遭遇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也是农民负担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之一。针对这一现象,省农民负担监管办表示,将以县为单位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和加重农民负担事件。

    调查显示,一些地方在农民建房过程中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主要表现是:国家已明令取消和禁止的收费项目,有的仍然在收。如定远县永康镇规划服务站收取综合技术服务费400元/户,测绘费1.8元/平方米。部分地区仍然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宿松县凉亭镇枫驿村新农村建设点,农户反映建房需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1000元左右,由村集体代收。乱罚款问题仍然存在。调查发现,一些部门对农民建房既不受理也不审批,采用收取保证金、押金或罚款等方式变相收费。定远县永康镇国土所对不在规划点农户建房按500元/间处罚,规划服务站对不在规划点农户按总房价的5—10%处罚,定远县炉桥镇对建房农户收取建房保证金、押金。收费不开据现象比较普遍。在宿松、定远、埇桥等地,不少农民反映建房收费了,但都没有开据,对收的什么费,也讲不清楚。

    从调查情况看,当前干部群众对很多收费政策缺乏了解,对有关收费的依据、标准知之甚少,这从客观上也导致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强调,经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部门批准,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或翻建自用住房时,村民自治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除收取5元的土地证工本费、10元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严禁巧立名目和擅自恢复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向建房农民收取费用。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利用审批权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建房农民提供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城镇规划区的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或翻建自用住房,仍属于农民建房,不得按城镇建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农民违法建房应依法处理,严禁借此乱收费、乱罚款,严禁通过罚款补办手续后将违法建房变为合法建房。(冯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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