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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查违不力 区镇长或被追责

2009年10月21日 来源:南海日报

    本报讯 (记者蓝辉龙 通讯员 王伟娜)区长、镇长查处土地违法不力,年度考核有可能被评为不称职,并被追究相关责任。记者获悉,珠海出台了《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种情况下行政主要负责人将被“一票否决”。

    三天内发整改通知

    《规定》明确,各级国土部门是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的主要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无法有效制止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调查立案处理。要建立健全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报告制度,每周汇总新发现违法用地台账,报告区、镇政府,并抄送共同责任部门进行有效制止。

    规划部门在接到国土部门关于违法用地的书面告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规划的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在对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工程验收等业务。

    各级政府限期处理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国土部门关于违法用地的书面告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在2个工作日内无法有效制止的,应在第3个工作日向所在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报告。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对镇、村庄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行为,镇政府应在发现该行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可请公安协助执法

    公安部门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不予立案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认为不属本机关管辖的,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国土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遇暴力阻碍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应按110接处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处理。

    市长任整改组长

    据了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规定》设置七种情况需上级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六种情况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另外,若出现五种情况,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不称职,并由同级政府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一票否决”的5种情况

    (一)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

    (二)一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因违法用地严重被上级机关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有案件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

    (四)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越权或违法审批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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