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4号
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管理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我部组织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标准清理工作。经研究,对不符合当前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存在较大生物安全隐患、已被新产品取代且至少5年无企业生产,以及检验项目不全、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81个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审批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涉及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
附件: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
农业部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