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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部署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2009年10月05日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对全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2009年年底全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安徽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完成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先行试点,平稳有序推进。要优先办理涉及农用地转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城乡接合部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在争议调处之前不得登记发证。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对于“有证无地”的,应当依法公告作废。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用未经依法处理的土地,一律不得办理登记。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规定,认真遵守省政府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已经存在的超面积宅基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记者 张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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