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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亩土地违规出租建厂房 村民小组和企业都受罚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现代快报网

  现代快报网4月7日镇江电(通讯员曹浏现代快报记者林清智)镇江丹徒一村民小组将近30亩土地租出去建厂房,得到首批租金14万多元,然而,这批被交易的土地全是农用地。4月3日,镇江京口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村民小组和企业都受到处罚。与同类案件“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不同,在开庭前,法官四赴现场,历时一个半月,促使企业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设拆除,并将毁坏的耕地基本恢复原状。

  村民小组将29.3亩土地出租,拿了10多万租金

  4月3日上午,镇江京口法院院长张子敏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经查明,2010年下半年,镇江派普机械有限公司(下简称派普公司)因拆迁需易地重建厂房,该公司董事长唐某经人介绍,与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后桃村民小组(下简称后桃村民小组)组长王某取得联系,后双方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后桃村民小组将该组29.3亩土地出租给派普公司,租期为30年,派普公司每年按每亩1000元支付租金,每5年增加15%的租金”等。

  此后,后桃村民小组将29.3亩土地非法转让给派普公司,派普公司支付了首5年的租金人民币146500元。

  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调查认定,后桃村民小组非法转让的29.3亩土地,全部为农用地。

  承租企业花160万元建厂房,被认定毁坏基本农田

  2012年8月底,派普公司以总造价160万元的价格,将主体厂房建设发包给他人,2013年上半年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2013年3月,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鉴定,派普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合计13.15亩,其中毁坏耕地合计12亩,被毁坏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后桃村民小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2万元;王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派普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8万元;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46500元予以追缴。

  法院跟踪监督,“逼”对方一步步拆除厂房

  据悉,该案是镇江首次通过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案件开庭前就将被非法占用破坏的土地全部恢复到位。派普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已建成6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将拆除非法建设、恢复被破坏的耕地作为重点,法官给企业算“经济帐”,告知若不主动拆除和恢复,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和恢复,其费用仍由其承担,损失更大。

  派普公司最终表示主动拆除已建成厂房。但在拆完屋顶和墙面后,法官发现,地面钢筋还涂着厚厚的黄油,考虑到厂房是钢结构,易复建,此举意在防止钢筋生锈,今后“东山再起”。为全面拆除违建,法院跟踪监督,四次到现场查看恢复情况,并邀请国土部门到现场进行恢复土地耕种状态确认,用了一个半月,才将这些违建拆除完毕。案件开庭前,这些土地已完全恢复到耕种状态。从建设再到拆除,派普公司共用去约400万元。

  “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力度很大,但地方各级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保护意识薄弱,法律规定很严格但落实不到位。”京口法院行政庭庭长邹永超认为,“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都盯着土地,把土地作为壮大的捷径,很多违法破坏农用地的行为都是打着发展经济、造福群众的旗号来,所以这类案件查处难度比较大,不光是政府和集体组织的干扰,还有群众的阻扰。”

  邹永超进一步分析道,土地需求市场大,另外,集体组织掌握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这为非法活动创造了便利条件,村民有利益需求,就会和企业很快达成协议。有关案件大多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甚至在法院判完后,恢复违法建筑。“但执法的目的不仅仅是处罚,而是恢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

  图为被占用土地恢复前后照片以及违建厂房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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