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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家庭农场发展与金融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2013年07月08日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周学东

  『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日前召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座谈会上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现代化,作为金融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规模经营是“三农”未来发展的方向,农村金融服务要紧紧跟上时代步伐。作为农业大省,江苏家庭农场发展与金融服务情况如何?为此,笔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江苏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家庭农场发展状况

  截至2012年底,江苏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4249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61%,其中土地集中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约2035万亩。4月28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全国首个“家庭农场”注册规定。截至4月末,全省工商部门已登记家庭农场197户,其中个体户122户、个人独资企业69户、合伙企业2户,公司4户。据调查,江苏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二是以种植、养殖专一化经营为主;三是盈利水平整体较好。在金融供求方面,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银行融资次之,而且平均融资需求额度不高,实际贷款利率水平与其承受能力基本匹配。

  江苏金融部门支持家庭农场的实践与探索

  (一)拓宽抵押物范围,盘活既有资产。一是种养殖物(权)抵押贷款。家庭农场最为直接的可抵押资产是农场的种养殖物。2012年,南通海门农商行推出农资活物抵押贷款,以农村企业养殖的奶牛为抵押物,为借款人发放贷款;为了分散并有效控制风险,由企业为抵押活物办理农业保险(放心保),以贷款银行为受益人。二是农机设备抵押贷款。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很多需要购置各类农用机械设备,加之近年来国家鼓励农机耕种,对购买大型化设备的补贴率较高,部分家庭农场融资用途便是购买补贴较高的农机设备。连云港(601008,股吧)市东海农联社与地方农经部门、相关农机销售商合作,开办了农机设备抵押贷款。自开办以来,该联社已累计发放732笔农机抵押贷款,投放贷款1.24亿元。三是“一权一房”抵(质)押贷款。伴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成为试点探索的新型债务抵质押品。2009年,新沂农商行在全省率先推出“一权一房”贷款。四是联保互保贷款。以农业产业链、行业信用协会、龙头企业等为核心载体的联保互保贷款模式,也同样适用于家庭农场。淮安市金湖联社开发的“行业信用协会”信贷模式是一个典型。

  (二)政府支持引导,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题。在各地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江苏省各市探索建立了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为家庭农场的贷款提供担保。例如,常州下辖的溧阳市政府拨付财政资金作为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并在农工办下设立“溧阳市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为农业生产基地、农村种养殖大户融资提供担保。镇江市丹阳、句容、扬中三地分别设立了农民创业担保中心,为农村种养殖业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每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也可突破额度限制,具体金额视项目需要确定,三地农商行还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三)金融部门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对接金融需求。“阳光信贷”是江苏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一项创新。按照“阳光信贷”操作模式,江苏省各地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持续开展农户、农村企业金融需求调查,力求做到农户建档全覆盖、授信评议全覆盖。通过主动对接,多家农商行、农信社及时了解掌握到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并积极予以扶持。截至2013年3月末,“阳光信贷”模式已覆盖全省56个县(市、区)、986个乡镇,贷款余额1.2万亿元,累计惠及近10万农户和1.5万个企业。

  (四)政府补贴推行农业保险,有效降低农业信贷风险。近年来,江苏开办险种不断增加,承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5亿元发展到2012年的23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其中,小麦承保覆盖面达到100%,水稻承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实现了应保尽保。此外开办了高效农业保险,有水蜜桃、苹果、水上蔬菜、螃蟹保险等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险种。

  家庭农场发展及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欠清晰。“家庭农场”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农场”,体现了经营的规模化;另一个是“家庭”,体现了规模的适度性,两个特征不可偏废。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家庭农场的认定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一是规模化指标的模糊;二是“家庭”特征判别模糊;三是缺乏“适度”的有效控制指标。

  (二)金融服务供需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贷款手续较复杂。由于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银行一般要经过实地调查、抵押品评估和上报审批等信贷程序,部分农场主因不愿等候银行的层层手续或因用款时间紧迫而转向民间借贷。二是贷款期限偏短。目前农村生产经营贷款的期限多在一年以内。三是融资价格偏高。

  (三)农村融资抵押担保存在法律限制。在农村地区,农用地和农村房产通常是农民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财产,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宅的抵押及其流转处置却面临法律层面的诸多障碍,如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设定抵押;可以流转承包经营的土地,如流转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等,导致农地、农房在融资贷款方面的价值担保功能受到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受挫。

  (四)农业保险政策倾斜力度不够。虽然江苏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除了小麦、水稻、奶牛和能繁母猪等保险品种覆盖情况较好外,其他农产品(000061,股吧),或缺乏相应保险产品,或保险产品设计不能吸引农户。被调查的431户家庭农场中,认为农业保险“非常必要”的有348户,占80.7%;但实际投保情况却大相径庭,有244户家庭农场未投保,占比达56.6%,投保比例超过80%的只有62户,占比不到15%。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倾斜力度不够,有的是政府保费补贴较低,有的是保险公司损失分摊比例较大,导致双方都缺乏积极性。{Npage}

  家庭农场发展及金融服务的思考

  (一)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家庭农场、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等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是“四化同步”的必然要求,也应与“四化”的推进同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首先要制定清晰、合理、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并推动登记注册和认定。家庭农场的认定,一是应把握规模适度的原则。实践证明,只有农民才能真正把农业生产做好。因此,家庭农场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而要以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目前的机械化水平下,一般地区300亩可能是一个种植业家庭生产的极限。二是应具有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农业发展水平和机械化程度不同,可由各地在国家核心标准的基础上差异化认定,但总体上要坚持家庭生产和适度规模原则。

  (二)消除农村融资担保法律障碍。鉴于现行法律制度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上的制约作用,需要尽快对《物权法》、《担保法》等进行论证、修改,推动农村产权改革,取消或者适当放宽对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宅基地的抵押限制,提高农村产权的流动性,建立农村产权市场,实现农村各类产权效用的最大化。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流转制度,明确土地权属,建立科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处置的具体操作程序。在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前,可以通过国务院批准试点的方式,探索破解农村产权抵押难题,以降低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土地的有效流转,这也是约束农地金融发展的重要方面。推进土地流转,一是需要处理好土地集中方与流出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土地流转关系的持续化和稳定化。为此应逐步建立流转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需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土地流转的正常秩序。从江苏情况看,重点是加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县级综合性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立流转信息、指导价格、流转用途等信息双向流通机制,完善流转程序和交易规则。三是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替代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将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度,并逐步改变固守土地的传统观念。

  (四)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创新。就家庭农场来说,金融部门可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给予积极支持。一是要全面支持与家庭农场相关的各个领域,包括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用机械、信息网络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二是支持的产品和工具应包括信贷、保险、直接融资等诸多方面,并根据家庭农场的注册类型,宜企则企,宜户则户。三是多渠道推动金融产品创新。除了金融机构的自主研发外,可根据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通过引进、嫁接、拓展等渠道实现金融产品创新。四是完善全方位的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以农信社、农商行等农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鼓励和引导农发行、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并推动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

  (五)整合资源形成政策合力。不论是家庭农场的发展,还是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提供支持。一是农业部门可以对家庭农场生产、营销、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支持,增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水平,进而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二是地方财政部门对家庭农场的融资活动尽可能给予普惠但非普遍的财政扶持政策,例如对于经工商注册和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给予风险担保、贴息等优惠。三是地方政府可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家庭农场的建设发展中来。在不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有经验、有技术的大公司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携带专业化的团队、技术和管理涉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提升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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