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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家庭农场要以质为先

2013年07月04日 来源:江西日报

  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创新之举,是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但发展家庭农场不能单纯追求数量的增长,应以质为先,以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与经营规模小、产出效益低的传统农作方式比,家庭农场具有“规模大、管理好、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发展优势。今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后,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一批家庭农场在赣鄱田野破茧而出。然而,高兴之余,一些县乡领导和农场负责人却忧心忡忡。一产粮大县县委书记介绍,因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他们县的多数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面积小,地被分成若干小块,难以实现机械化耕作。同时,因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抵押贷款,制约了其集约化水平的提高。少数干部只顾追求发展数量,见数不见质、重名不重实。这些现象如不引起重视,将直接影响家庭农场成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排头兵的进程和效果。

  如何兴办有质量的家庭农场?适当设置准入条件是良方,条件成熟一个办一个。农户在经营家庭农场时应针对当地的农业资源,选择最适合发展的种植业或养殖业,切忌赶潮流一哄而上搞家庭农场。要根据自己的资金、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农场的经营规模,切勿盲目追求流转土地面积的扩大和农场经营规模的膨胀。

  其次,要在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确保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流动和集中,将土地流转到家庭农场,既让建立家庭农场者有土地生产与经营,也让流出土地者有相对固定的收入。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让土地流动和集中适应家庭农场的建立,以规模提升效益。对难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家庭农场,政府要搭建便捷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协调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为兴办有质量的家庭农场建立“绿色通道”。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家庭农场在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发家庭农场的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使其成为高效益的农业基地。家庭农场作为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应和过去土地承包一样,在法律上给予相应的地位,如登记注册、标准认定、权利界定、政策扶持、行为规范等。只有法律上有保障,农民才敢对所使用的土地进行投入、改良,不然,农民是不大愿冒这个“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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