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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6700余经营主体符合家庭农场条件

2013年06月22日 来源:阜阳新闻

   记者近日了解到,按照农业部要求,市农业部门对我市种植、养殖户进行了摸底,有6777家符合家庭农场条件。下一步,我市将全面开展对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有关扶持政策也在酝酿中。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随后,农业部对开展家庭农场统计监测提出要求。我市摸底结果显示,有6777家符合家庭农场条件,基本为种植、养殖大户。

  此次摸底调查中,家庭农场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其中,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且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目前,我市仅界首下发了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并已开展认定工作,其标准稍严于农业部要求。如标准规定: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家庭农场,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连片经营土地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且从事经营一年以上。

  “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解决农民兼业化经营带来的技术水平不高、生产率低等问题。”市农经站站长高玉臻告诉记者,当前,农业部门正计划转发界首的认定办法,供各县市区借鉴。此外,农业部门还将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推动全市家庭农场健康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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