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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个家庭农场主是个退休“老农”(图)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东方网

 老陈喜获家庭农场执照。通讯员李静摄

   原标题:南京首个家庭农场主是个退休“老农”

  中国江苏网5月10日讯今年4月28日,星辉社区村民陈瑞波领到了由南京江宁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这是南京市首张以“家庭农场”形式出现的营业执照,陈瑞波承包了303亩土地用于农作物种植,植物品种主要是稻子、麦子和油菜。

  梦想半年轻松赚钱,半年去旅游

  在江宁滨江土生土长的陈瑞波一转身变成了南京首个家庭农场的农场主。老陈的心情很激动:“好多年前就听说国外的农场主赚钱多,还轻松,半年工作半年旅游,老琢磨着自己哪天也能这样,没想到现在我也当上农场主了。”

  自今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以后,全国便掀起了“农场热”。家庭农场是起源于欧美的舶来词,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如今这股热潮也刮进了南京,江宁区工商局登记科科长黄红说:“自从得知别的省份出现家庭农场以后,我们就意识到拥有大片耕地的江宁早早晚晚也会出现此类组织,于是我局多次组织注册登记人员学习关于家庭农场的政策文件。”

  果然,4月中旬,就有好几个农民朋友来到江宁区工商局登记窗口咨询,老陈就是其中的一个。老陈退休前一直是在社区从事农业工作的,退了休,他还是闲不住,用他的话说:“我对农业有感情,有兴趣。”

  行动一周就办下了营业执照

  为了让老陈农场主的梦想照进现实,江宁区工商局副局长黄卫胜曾先后带领登记人员三次去滨江,也就是老陈承租的土地所在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和街道、社区人员一同协商登记事宜。由于这是南京市首例,区工商局的人多次向省、市工商局以及省农委的相关人员询问请教,在一系列的研究协商中,仅仅花了一周的时间就为老陈办理了营业执照,为他圆了农场主的梦。

  从陈瑞波手中的营业执照上,记者看见,名称一栏写着:南京市江宁区星波家庭农场;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植。4月28日当天拿到执照的还有老陈的农友徐云海,两个人一前一后都当上了农场主。

  释疑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有啥区别

  那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到底有什么区别呢?黄红告诉记者:以往的种养大户都是个人经营,而家庭农场是经工商登记的家庭经营模式。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最关键的是有了合法的地位,另外,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可以种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也可以进行水产养殖,还可以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对于今后的发展,老陈说,我们其实就是想让农场成为一个单位,有一个严谨的工作制度,有严密的工作计划,可以在政府、农业部门挂个号,让他们知道我们,如果有类似的农业技术推进会、农业种植讨论研究会,可以让我这个家庭农场组织。让我们可以紧跟国家发展政策,第一时间接触先进农业技术,和更多的农产品企业接触,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通讯员李静记者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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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商局为“家庭农场”登记定规矩

  晨报讯(通讯员宫尚轩谈玮记者金磊)省工商局日前(4月28日)出台了全国省级工商部门第一个《关于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家庭农场由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适度规模经营的两大特点,对家庭农场登记的名称、经营范围、市场主体类型、经营者作出了具体的登记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注“家庭农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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