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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截至4月底已登记“家庭农场”有197户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南京日报

  为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推动农业现代化工程的发展,江苏省工商局从3月份开始就组织人员深入苏南、苏北、苏中七个县区和上海松江、宁波慈溪调研,并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注“家庭农场”字样。

  江苏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国家尚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意见》本着少做限制,少干预、少附加相关条件的原则,不提不合理的、没有依据的要求和规定,不设定前置性的设立审批。

  据悉,截至4月底,江苏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已登记“家庭农场”197户。其中,个体户122户,个人独资企业69户,合伙企业2户,公司4户。(记者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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