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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已注册20个家庭农场 看好前景 但缺政策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琅琊网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概念,并指出要大力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新政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临沂市注册诞生了20家“家庭农场”,围绕如何做好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展开了积极探索。试运行一个多月以来,“农场”的现状如何?又面临哪些瓶颈?记者展开了走访。

  面临土地流转等瓶颈制约不少种植大户只能望“农场”兴叹

  9日,记者走进了位于沂南县张庄镇新庄村的“智圣家庭农场”。作为该县第一个吃螃蟹者,今年4月17日,“智圣家庭农场”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记者到访时,“农场主”李胜正操作自动卷帘机给温室里的有机蔬菜采光。

  谈起自己如何抢得“中央一号文件”新政先机时,李胜笑称自己是“误打误撞”,迎合了农业发展趋势。“我最初是想成立生态旅游开发公司,发展生态观光和采摘游。”李胜介绍说,2012年初,在有关部门和张庄镇党委政府的帮助下,自己成功流转了100亩土地,建起了生态采摘园,而正是得益于拥有土地流转这个“硬件”,才得以日后成为沂南首个“家庭农场”,否则难以达到规模优势,更别想产生品牌效应。

  当话题转向农村土地流转这个话题时,李胜感慨良多,他说,自己圈里有很多干合作社的朋友也想转型“家庭农场”,但合作社的“家底”多是合伙农户的自有土地,想成立“家庭农场”自己单打独斗,仍面临诸多难题,只能是望“农场”兴叹。

  对于土地流转瓶颈,9日接受采访的沂南孙祖有机小米合作社负责人孙乃祥也有深刻的认识:“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目前农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限大约还有15年,传统‘安土重迁’的土地观念让他们轻易不肯出让。同时,厂矿企业征地往往伴生高价补偿的诱惑,让他们对涉农用地转让产生的‘小利’看不上眼。”孙乃祥坦言,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来源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出让的土地。而孙乃祥自己拥有的流转土地规模较大,并看重“家庭农场”这一新事物,正在积极申报注册。

  高投入却面临短期“0”回报“农场主”期盼政府“扶上马再送一程”

  在李胜的“智圣家庭农场”里,记者看到了新种植的成片优质葡萄、蓝莓等各色果木,而三个科技大棚里的蔬菜种植也处在摸索阶段。“发展现代优质农业,投资大、见效慢,家庭农场也是如此。建设智圣家庭农场前期已经投入400多万元,目前仍未见任何收益。”“农场主”李胜坦言,短期“0”回报的现实,逼着他走品牌路线,而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家庭农场品牌才是长远之计。

  眼下,李胜的农场里露天栽种的十余种水果今夏、明夏才能结果。“届时,我将开展各色活动吸引市民来农场自主采摘,而所有蔬菜、水果都能保证绿色无公害。我还规划在未来的3年里,用现代化农业机械,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种植特色果品、有机蔬菜,将农场发展成集观光、采摘、垂钓、餐饮为一体的特色农场。”李胜谈起自己的农场,脸上写满了憧憬。

  然而,一个残酷的现实也摆在所有“农场主”的面前,那就是高投入与短期低回报的担子如何扛得住。像李胜购买和配套微耕机、微滴灌、自动卷帘机等各种基础投资就达400万元之巨,尽管短期“0”回报得益于其发展餐饮业多年的积累还能应付,但这种外部“输血”并不是所有农场主都具备的。受访中,不少农场主都表达了对扶持政策出台的期盼:“农场虽然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但真正有规模发展还是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后,打造一个有特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家庭农场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期盼政府能扶上马,再送一程。”

  政策制定相对滞后部门已调研力求填补空白

  尽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才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但从3月18日诞生全市首个“家庭农场”——兰山区方城镇“开心谷物种植家庭农场”起,在随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相继注册成立了20个“农场”,势头之猛让政策跟进出现了暂时的“断档”。

  9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获悉,目前受理批准成立的家庭农场涉及个体、个人独资、合伙及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申报也是执行原有各类经营主体注册的政策。执行中,虽对土地是否流转及规模暂时没有具体要求,对究竟多大规模才能称之为“农场”,存在界定上的模糊,迫切需要相关政策跟进。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临沂市农委经管办,据相关工作人介绍,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由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但规定具体的政策由当地制定。目前,临沂市农委的工作人员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调研,对土地性质、种植规模、养殖规模、占地面积、经营范围等方面,都会在调研结束后制定出一套适合临沂市家庭农场发展的标准,也会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而未来,也会根据形势的需要,适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名词解释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杨帆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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