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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新变革:家庭农场涌现

2013年04月27日 来源:湖南新闻网

  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的产权制度改革。

  对于农村土地确权,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认为,这将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又一次“土改”。在今年两会上,厉以宁称,以往农民无产权、无财产性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农民的收入将从以前的单一种植收入向土地分红、种植养殖收入、租房收入、打工收入等多元化结构转变,并且可以与金融资本融合产生更大的效益。

  以土地长久承包为基础的土地确权,将在实质上虚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让农民承包的土地像城里房子的房产一样拥有身份,不但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和上市交易打基础,也为中国新一轮城镇化创造了条件。

  城镇化并非造城建市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城镇化高密度发表意见,舆论也为新一轮城镇化吹风造势。城镇化将是中国新一届政府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法宝。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城镇人口达到7.12亿,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了52.57%。中国政府的目标是,经过20年使城镇化水平达到七成到七成五,这就意味着未来约有3亿农民进城转变为城镇居民,势将对经济产生拉动作用。

  与以往的运动式做法一样,中央一提出城镇化,地方上便掀起“城镇化”热潮,有的地方撤镇设市,有的地方削山造城……据报道,目前湖北十堰、甘肃兰州、陕西延安等一批城市都在积极推进“削山造城”行动,兰州的投资计划是750亿人民币,十堰和延安的投资计划都是上千亿;撤镇设市方面,浙江省已经公开有27个小城镇有望撤镇扩权,升级设市,山东、湖北、安徽等也都明确将培育一批镇级市。

  然而,北京高层理解的城镇化不是“造城”“建市”。李克强3月27日至29日在江苏、上海考察时,提出要以农业现代化支撑新型城镇化,他在江苏常熟田娘镇考察家庭农场时说,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会对新型城镇化形成有力支撑。李克强说的“家庭农场”正是目前中国谈论农业发展的热点话题,也是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又一个亮点。今年2月初,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是“家庭农场”首次在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被认为是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一些农业问题学者看来,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含金量明显与过去不同,除了把粮食安全继续摆在首位外,最值得关注的是土地经营权、承包耕地准入制和土地确权等体制机制创新,并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土地确权解决历史问题

  在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被认为是中国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开始。实际上,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早已大范围普遍存在,其中既有农民自发的,也有政府推动试点的。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共总书记胡锦涛考察安徽凤阳小岗村时曾说:“我要明确告诉乡亲们……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008年,浙江省义乌市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又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现在义乌进行土地流转至少要经过四道程序:首先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自愿流转,并商讨流转价格;然后由村里和农民签订土地经营权出让协定;再由村里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签订流转协议;最后由服务中心和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所签订的协议、合同,都按照市政府统一文本,规范管理。为让土地流转双方获得双赢,一般土地流转时间都在5年以上,同时,转让费5年(或谷价增幅在15%以上)就调整一次,跌了则不减。

  像这样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现在已在浙江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普遍设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除了掌握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把握土地流转存量、指导流转协议签订之外,还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有的乡镇还承担农户土地流转的托管服务。由于土地流转越来越多,以前主要服务工商企业的义乌市产权交易中心也开始涉足农村土地流转。

  在中国内地省份,虽然经济发展比不上沿海,但是土地流转也在进行,各级政府也在探索各种方法,引导农民适当集约经营,增产创收。湖北省石首市人大副主任苏应辉曾任石首市焦山河乡党委书记,当时他与湖南农业上市公司金健米业联系合作,把当地农民的上万亩水稻田组织起来,统一育种、栽秧、施肥、收割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农户不积极合作,仍是按照各自一套作业,最后收上来的稻谷达不到要求,合作失败。苏应辉说,当时还留下不少后遗症,花了一年时间来处理这些遗留问题,头都大了。“基于分散土地进行的合作化、集约经营,听起来蛮好的,但是实际上行不通。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集中是必要的。”这是苏应辉从实践中得出的教训。

  尽管中央一再要求,土地流转必须执行自愿原则,但是在地方政府眼中,农村土地改革是一项政绩工程,再加上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收益,因此有些地方出现了强制流转的问题,而且伴随着腐败。

  2009年,河南济源市轵城镇新峡村村民联名举报,2008年土地被村里强行流转,在党员代表、骨干都不知情、不实行一事一议的情况下,村干部“私自变卖耕地,公有财产,制造假印泥,套取国家资金,挪用公款,贪为己有”,结果造成村民吃粮难,建房难,欠债300余万元人民币。

  强制征地催生土地维权

  近年来,在巨大经济利益推动下,强制征地、流转在中国各地屡见不鲜,最近在河南、湖北连续发生两起强制征地碾死人的事故,使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问题更显迫切。3月27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合义因不满开发商强征他承包的土地,被开发商的铲车辗死。3月30日上午,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西边淌村44岁村民张某因财产补偿诉求与宜巴高速二十九标段项目部发生纠纷,被水泥罐车辗压致死。

  厉以宁认为,土地确权可以保障农民权益,无偿或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的情况不可能再出现。土地确权虽然明确了土地权属,但在法治不彰的情况下,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权利一样会受到侵害。

  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去年底,浙江义乌率先在全省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经过多年改革,中国农村和农业生产已经发生巨大变化,5年后土地确权全面完成后,中国农村又将呈现何种面貌?

  (香港《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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