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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荒山为建设用地 每亩可补助5000元

2009年06月21日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洪玉英)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将对地方政府开发利用疏林地、园地和未利用的荒山荒坡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亩5000元。

  据悉,这项政策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的具体措施之一,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优质耕地,减少农田占用,缓解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在保护基本农田的同时,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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