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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征收农用地 补偿费大幅提高

2009年06月09日 来源:三晋都市报

      三晋都市报讯 7日,记者获悉,为了划清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所需资金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在未正式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前,每征收一亩农用地,暂由用地单位在现行补偿标准基础上,按各县(市、区)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五倍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划入县级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支付社保费用。
 
  用地单位支付的社保费用中,60%用于支付农民个人应承担的费用,40%用于支付农村集体应承担的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个人、农村集体承担的比例分别计算。按照60%、40%费用不足支付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社保费用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当地政府承担的社保费用,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具体数额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承担比例计算。经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人员后实施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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