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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试点耕地抵押贷款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九江新闻网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姜月平)我省确定12个县市试点推行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新政策,农民的耕地将可用来抵押贷款,九江的彭泽县、武宁县、九江县等三县榜上有名,占到试点县市的四分之一。

    去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部分县市作为试点,耕地抵押贷款的坚冰终被打破。5月下旬,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传来消息,江西已经出台了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政策性文件。我省确定了南昌县、彭泽县、武宁县、九江县、浮梁县等12个试点县市。我省将重点发展农户住房贷款、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贷款产品,并提升我省林权抵押贷款、林农授信贷款。鼓励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向具有农业户口的社区居民发放用于购(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农民普通住房,包括规划区的商品房、农民公寓和普通农宅的贷款。12个试点县市金融机构将积极探索以农民土地、水域等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发放抵押贷款。

  据悉,我省对相关贷款额度也予以了明确,对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家庭财产充裕、收入稳定、信誉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信用农户”、专业大户、个体经营户可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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