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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休闲发展报告发布

2012年08月20日 来源:人民政协网

  本报讯(见习记者徐金玉)农业部乡镇农业局日前发布了全国农业休闲发展报告。报告指出,我国休闲农业仍处于低水平消费阶段,休闲农业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产品销售。

  为掌握全国休闲农业发展运行状况,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于去年组织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摸底调查。调查对象为13.5万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显示,农民是休闲农业的经营参与主体。2010年,13.5万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共有从业人员204.5万人,其中农民188.7万人,占行业从业人数的92.4%。农家乐、休闲农庄、农业园区、民俗村分别吸纳42.3万、43.1万、85.2万、18.2万农民就业,并通过辐射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带动周边196.8万农户脱贫致富。

  从休闲农业的发展类型来看,农家乐在经营主体数量和接待规模上占绝对优势,但在经营水平、经济指标等方面较低。休闲农业园区数量虽少,但总体规模大,辐射带动效果好,农副产品销售量大。休闲农庄投资回报率较高,是社会资本进入的主要领域。民俗村(镇)特色资源丰富,传承乡土文化的潜力较大。本次调查的13.5万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资产总额达1812.4亿元,经营面积达61.4万公顷。其中,农家乐及农家乐专业村数量就有9.3万个。

  从休闲农业的发展水平来看,休闲农业仍处于低水平消费。报告指出,农产品销售是休闲农业的重要收入来源。根据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统计数据调查,休闲农业人均消费水平为87元/人次。其中,旅游观光消费32元,是同期全国旅游消费水平(535.4元/人次)的1/15,而人均农产品直销额42元,高于旅游观光消费。报告指出,针对农产品销售收入占休闲农业经营收入一半的事实,各地在发展中要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场所,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科学规划,突出特色。要把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作为发展休闲农业的根本,把吸纳农民就业增收作为发展休闲农业的出发点,要研究制定提升休闲农业服务水平、改造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的重大措施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营造有利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环境。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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