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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完善制度设计 强化配套政策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农民日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立足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新变化、着眼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推进“三化”同步发展的重大部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从培训农民技术骨干,到培养新型农民,再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随着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要求不断深入,其内涵一脉相承、与时俱进。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一提出,得到了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和热议。如何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设计,鼓励方法、手段和政策创新,强化实践探索,这些都需要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同志们认真加以研究和回答。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

    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新型职业农民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需求导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是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现实选择,更是农民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

    从农业发展所处阶段看。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艰巨任务。在高起点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必须克服资源、环境等刚性约束,切实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农民是农业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其他要素必须通过农民才能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作用。随着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的加大,资本、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不断进入农业领域,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作为生产关键要素之一的农业劳动力素质明显不相适应这种形势变化。据调查,目前务农劳动力文化水平仍然偏低,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超过55%,初中文化不足40%,高中文化不足5%,大专以上仅占0.2%,参加过专门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足10%。很多地方,基本上就是妇女、老人种地,农业生产老龄化现象越来越突出。客观上看,务农劳动力素质不高,是我国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投入过高、单位产出较低、农业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有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关键是农民素质转变,核心是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

    从农民收入来源看。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结构出现了明显的趋势性变化。据统计,2000—2011年,农民纯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从48.4%降到36.1%,而工资性收入比重则从31.2%提高到42.5%,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超过50%。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反映出就业状况的变化。由于农业生产规模小、比较效益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数选择进城务工和在非农产业就业,农民兼业化现象十分严重。目前,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中,大多数是兼业农民。兼业农民的重要特征就是没有把农业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难免出现对农业生产疏于管理,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现象。同兼业农民相比,职业农民更愿意接受新技术,更在意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单位产出,从而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据一些粮食大省调查,专业化规模经营的水稻亩产水平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100公斤,玉米高出100公斤,小麦高出50公斤,专业化规模饲养生猪的精料肉比为2.5-2.8∶1,而一般散养农户的精料肉比为3∶1。因此,要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关键是提高从业技能,发展规模经营,加快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规模效益,这是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的现实选择。

    从农民分工分业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农民分工分业呈现加快发展的趋势。一方面,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去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亿人,其中外出打工的接近1.6亿万人,在本地打工的有9000多万人。在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中,男性占66%,50岁以下的占86%。他们主要分布在全国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餐饮业等领域。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的功能不断拓展、环节不断增多、岗位不断细化,留在农村务农农民的分工分业也呈加快发展趋势。一些农户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农机大户,甚至有了家庭农场;一些农民利用自己的特长和优势,通过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投入,逐步发展成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者是农业企业家、农村经纪人;还有一部分农民,随着农业产业链延长、农业服务业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园艺工等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民分工分业,促进了现代农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这既是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的结果,也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发展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提出,有机地将新型农民和职业农民结合起来,适应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了农民从身份向职业转变、从兼业向专业转变、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回答了今后“谁来种地”问题。我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是发展变化的概念,具有时代性、阶段性、区域性的特征。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可以描述为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在类型上可以划分三类,首先是生产经营大户,如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其次是农村发展带头人,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产业化企业领办人等;第三是技能服务人才,如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水利员、信息员、园艺工等。要看到,新型职业农民是未来现代农业建设的根本支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未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Npage}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设计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吸引和留下一批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兴业,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当前,要抓紧制度顶层设计,明确培养对象,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努力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突破。

    (一)突出培育重点选择合适的培养对象,使有限的教育培训资源用在刀刃上,是提高培养质量和培养效果的重要前提。要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形势、务农农民的结构变化和农村人口的整体状况,选择有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意愿、有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性、有相应科学文化素质的务农青年、返乡农民工和新生劳动力,进行重点培养。

    1.农村务农青年。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外转移,目前农村务农农民出现整体年龄偏大、素质结构性下降问题,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青年是当前接受并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引领当地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依靠,亟需有针对性地加以培育。据调查,务农农民中,18-35岁的占25.3%。这部分人员文化程度较高、思想观念超前、务农意愿稳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创业扶持,培养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2.返乡农民工。近几年,由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大,农产品价格上扬,务农效益提高,农民工返乡趋势明显,一直保持在20%以上。返乡农民工利用打工增长的见识、本领和获得的资金、信息,走自主创业的道路,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据调查,在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中,在农业领域创业的占28.3%。很多返乡农民工创办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经济实体,牵头创立了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正成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推动力量。返乡农民工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经济实力较强,可以通过技术培训、政策引导和创业扶持,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

    3.农村两后生。目前,我国每年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数在500万左右,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村学生。这些农村两后生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外出务工或在非农产业就业,愿意留在农村务农的比例很低。农村后备劳动力不想务农、不爱务农、不会务农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要借鉴国外培养农业后继者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免费培训、政策扶持和就业引导等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将一部分农村两后生培养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为未来农业发展储备、留住人才,这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当务之急。

    (二)优化教育培训方式鼓励基层实践探索,创新培养方式,强化培训手段,对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必须要结合本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产业需求导向,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培训效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必须要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提高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1.普及性培训。普及性培训仍然是覆盖面最广、农民获取信息最多、培训成本最低、便于经常开展的有效培育方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要把普及性培训作为重要方式,围绕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求,以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简便易行管用的方式,组织专家教授、推广人员、培训教师结合农时季节,进行现场咨询、田间培训、入户指导,同时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科技书屋等现代传播手段作用,将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信息及时送进千家万户、送到田间地头,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农业职业技能标准,对技能服务行业人员开展规范性的知识和技能教育,这是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农民教育培训中需要强化的培训方式。随着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业新职业、新岗位不断涌现,农民由身份向职业转变将越来越明显。所以,必须要适应这种需求,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当前,要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目标,重点开展好两个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是面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大户,重点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市场营销方法等相关内容的系统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新型绿色证书,作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获得政府政策扶持的技术资格凭证。另一方面是面向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园艺工、水利员、信息员等技能服务人才,重点开展所从事行业和岗位的职业技能系统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作为其聘用上岗的资格凭证。

    3.农民学历教育。面向农民开展学历教育,对我国农业学历教育而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目标人群,更是提高广大农民文化素质,解决部分农业院校毕业生学农不爱农、不务农问题的长远之策。目前,全国有各层次涉农教育的院校600多所,每年农科专业招生人数接近20万,但毕业能够到基层农业生产一线服务的人员比例很低,造成了本来就不足的农业教育资源极大浪费。要改变这种状况,应该调整教育对象,想办法让真正在农业生产一线、符合相应条件、有迫切需求的广大农民能够享受教育机会。可考虑从两方面出台相应政策:一方面,要制定特殊招生政策,明确农业院校特别是地方农业院校的培养任务,因地制宜确定招生考试要求。补充出台农民参加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吸引政策,如全可免费并提供基本生活费。另一方面,要改革教育模式,农民学历教育的专业要以产业类型划分,课程要以实用为主,根据农时季节进行分段学习,实行弹性学制、鼓励送教下乡、突出实践教学、强化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农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Npage}

    强化配套政策

    实施并完善绿色证书制度我国启动实施绿色证书制度始于1992年,至今已有20个年头。20年来,绿色证书培训在培养农民技术骨干、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在我国《农业法》中得到确认。目前,绿色证书培训推进中的主要障碍是农民培训获证与生产扶持政策不挂钩,农民没有切身感受到参训获证带来的相应政策扶持。随着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技术水平、经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少专家呼吁,现阶段已经真正到了推行新型绿色证书制度的时候,应该把农民获证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紧密挂钩,让宝贵的农业资源由获得绿证的农民来经营。可以探索在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性化生产的农民中先行试点,使对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有强烈需求的农民获得绿色证书,继而与财政支持、土地流转、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相挂钩。抓紧修改和完善现行的绿色证书管理办法,出台适应不同行业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实行技能服务行业持证上岗对农业领域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上岗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快行业发展至关重要。近10年来,我国农村能源行业实行沼气工持证上岗,基本建立起了“培训—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工作体系,培养和鉴定沼气工30万名,为我国农村沼气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在其他技能服务行业实行持证上岗积累了经验。当前,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园艺工、水利员、信息员等农业专业化服务岗位不断涌现,这些岗位对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也有明确的聘用关系和工资结算标准,对这些职业可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相关行业部门应抓紧出台专业技能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相应研究出台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充分激发和调动技能服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鉴定考证的积极性,实现用人单位和技能服务人员的双方良性互动,从而推动这些技能服务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责任机制目前,一些地方把农民教育培训当作“软任务”,工作措施不到位,培养效果不明显。抓紧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十分必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如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工作目标,把农民的知识化、职业化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标,要求到2020年持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比例达到35%,并将这一指标纳入对市、县、乡各级政府的量化考核。这个做法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的工作主动性,很多县市把农民培训、考核、发证当作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任务来落实,按培训人数核算培训资金,农民培训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幅增加,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应该借鉴和推广江苏等地的成功经验,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列入国家发展规划指标,把培养任务和持证农民数量纳入各级政府的综合考核,并明确职责分工和奖惩措施,切实推动各地落实培训资金,分解培训任务,配置培训设施,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效果。

    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投入保障机制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基础性、社会性,政府公共财政应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长期以来,农民教育培训投入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农民教育培训项目规模偏小、补贴标准偏低、基础设施落后、培训质量不高。据了解,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在校生数量测算,小学生均每年400元,初中生均每年6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口数量测算,2011年每人年均25元,并明确了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今年实现了重大突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按种养规模安排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即将修订出台的推广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解决了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基层干部、农技人员的真诚拥护。保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长期稳定发展,应该有明确的经费投入标准和依据。当前,可以参照相关做法,按照当地需要培训持证农民的数量进行测算,明确每个受训人员的投入标准,并明确各级财政的承担比例。只有这样,农业部门争取农民教育培训经费、财政部门安排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各级人大监督经费落实才有明确依据,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才有切实保障。

    (作者单位: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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