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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2012年03月09日 来源:农博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意见》还提到,探索发展生猪等大宗农产品(11.72,0.17,1.47%)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意见》明确,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下一步,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为此,《意见》提出,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的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龙头企业做好安全审查。

  同时,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意见》明确,下一步,我国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意见》还提到,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推广流通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探索发展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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