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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措施

2011年11月22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近日,福建省永安市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将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至此,该市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落到实处。

  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是永安市政协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年初,市政协委员李卫东在市政协全会上提交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促进“三农”和项目工作共同发展》的提案,建议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法,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村劳动力的转岗培训,提高农民自主创业和谋生的能力,推进和落实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行股份化分配机制。

  永安市委、市政府对该提案高度重视,提案承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积极采纳建议,研究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并有序实施。目前,已在市农保中心登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为7033人。该市已经为762名年满60周岁的失地农民发放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41.224万元。同时,市劳动就业中心还积极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工作,免费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并开展企业乡镇巡回招聘活动,将就业岗位送到家门口,组织他们参加创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自主创业。(肖飞杨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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