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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

2009年03月30日 来源:财经网

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并给予农民“耕地保护补贴”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为落实该项决策,日前出炉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耕地保护补贴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
  《财经》记者获得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分十章,共一百零八条。其核心章节包括“土地权利”、“土地利用与计划”、“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土地征收征用”、“建设用地”、“土地交易”等。
  显然,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其主要原则乃是基于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要“长久不变”;而“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可不经征用,由“农民参与开发经营”。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在国土资源系统内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下一步将在中央各部门征求意见。

耕地实行“先补后占”
  2006年后,中央强化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实行耕地保护“省长负责制”。但由于县、乡等政府的暗中支持,很多地方仍存在“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问题。鉴于以上教训,“征求意见稿”强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落实到县、乡等基层政府,并由上级政府考核。
  与此同时,对占用农田搞建设,国土资源部已明确要求“先补后占”。
  3月23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以补定占”,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倒逼机制。根据各地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确定各地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这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完全一致。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耕地要实行占补平衡,建设占用耕地,要实行“先补后占”制度。补充耕地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手续。

耕地保护给予农民补偿
  过去,中国实行耕地保护制度,把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农民只能用于种粮等,等于限制了农地用于高收益产业的可能性,农民缺乏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如果政府为了粮食安全,立规限制了耕地的更高收益的权利,就应给农民相应的补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实行耕地保护补贴制度。市、县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以及相关税费”中提取耕地保护补贴费用,根据耕地保护数量、质量以及耕作状况,给予补贴,该补贴“应当使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益”。
  专家指出,此举无疑会一定程度上刺激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但到底能否让农民有足够的积极性,则取决于耕地保护补贴的数额。如果仅有很少的补贴,那么农民依然可能没有积极性。
  上述通知也指出,各级政府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但学者指出,保护耕地,更重要的是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利,使农民成为农地的主人。同时强化对耕地保护的补贴,才会更好地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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