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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种植业保险将试点“无赔款优待”

2011年04月07日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作者:游飞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2011年起,我省在有条件的地区,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

  具体政策是:对本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由保险公司对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部分或全额返还,或用于抵缴该农户次年续保时自缴部分的保费。同时,为确保优待政策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凡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同时经办种植业保险业务的市(州),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

  另悉,2011年,我省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保险责任调整为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以及病虫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统一为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7%,全省统一执行调整后的保险条款。将育肥猪保险的投保方式调整为按批次投保和按年度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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