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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损坏租方要赔偿

2009年03月25日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周文通讯员黄秀苗)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广东省工商局与省农业厅昨日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推广使用。

  记者了解到,《合同》规定合同当事人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时,不得擅自修改。采用自拟合同文本的,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拟定,并将自拟合同文本报合同提供方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农业龙头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带头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对土地征用补偿、合同终止后财产处理、违约责任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受让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受让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取消农业税后的新情况,规定流转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和实物(稻谷)折现支付两种,取消了原单纯以实物(稻谷)支付方式,减轻了合同双方的负担,提高了结算支付的操作性。《合同》还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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