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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做到“七个坚持”

2011年03月24日 来源:福建国土资源网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复垦,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笔者认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做到“七个坚持”:

  一是必须坚持发挥当地政府的主导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本级政府汇报,加强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动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必须坚持突出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分步组织实施。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突出土地整治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协调和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及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全面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三是必须坚持注重规范,严格监管,确保项目质量。要强化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行业廉政等方面的监管措施,确保土地整治的质量。四是必须坚持维护群众权益,关注农民长远生计。将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农村土地整治的出发点,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惠于民,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五是必须坚持强化资金整合,解决土地整治资金问题。推行政府主导、国土资源搭台、多方合作、群众参与的模式,捆绑项目,将各种涉农资金捆绑使用,统筹规划,实施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六是必须坚持产权意识明确,加强土地权属管理。要在保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并做好颁证确权工作,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七是必须坚持制度创新,探索长效机制。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方法创新,改进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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