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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证实 住宅70年续期拟删除“无偿”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记者 刘宇鑫)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于日前启动。目前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在数十条新增法条中,住宅用地70年使用期限后不再表述为“无偿自动续期”,而是改成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证实了这一变化,并表示,这一变化是为未来政策操作留下余地。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新增了以下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土地权利的种类、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系统和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土地督察制度、土地先行登记制度、耕地保护补贴制度、土地整治制度、破坏土地补偿机制、征收土地补偿争议裁决机制、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价格评估申报制度、土地储备制度等。

  “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重心是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内容,住宅用地以后是否执行有偿续期,现在探讨还为时尚早,毕竟我国的住房在几十年内都不会面临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将“无偿”删除,只是政府保留了通过法律进一步调整的权力。而个别城市流传的具体续期收费标准纯属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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