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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土地流转代理服务公司——林权流转规则和程序

2011年03月12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admin

大同土地流转代理服务公司——林权流转规则和程序

  林权流转是指以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将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埋藏物及隐藏物等)。

  一、流转原则

  (一)有利于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

  (二)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有偿;

  (三)不改变林地用途;

  (四)依法报批;

  (五)需要保险、评估的须进行保险评估;

  (六)面向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八)保护森林内野生动物、重点野生植物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转移。

  二、流转范围

  (一)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集体所有和个人使用的林地使用权;

  (三)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使用权;

  (四)国有商品林中的天然次生低产林、人工中幼林所有权(或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流转:

  1、无权属证书的;

  2、产权不明晰或有争议纠纷的;

  3、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

  4、在银行抵押贷款的;

  三、流转规则

  (一)流转期限不得超过70年,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流转期的剩余期限。

  (二)国有林流转,所提交的申请逐级报省林业部门审批;集体和个人林流转,提交的申请报乡(镇)政府批准和县级林业部门备案(集体林流转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三)国有林流转需进行评估,流转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评估价。集体林流转价格,经过评估的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没经过评估的,可以协商确定(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个人林权流转是否评估,由交易双方自定。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自评估基准日起满一年后再进行流转的,应重新进行评估。

  (五)流转过程中实物量核查、评估、招标等发生的费用,由申请流转的林权权利人承担。

  (六)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权流转活立木交易,从事林业开发和建设。

  四、流转程序

  交易双方(出让人、受让人)到交易中心进行委托交易登记,登记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出让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的权属证明,二次转让的提供原承包合同;

  2、林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流转申请批复表(省林业部门或乡(镇)政府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流转的表决意见书(复印件);

  5、填报流转方式、基础报价及流转后林木和林地用途说明;

  6、省、市林业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让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登记: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2、非法人经济实体登记:

  (1)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正(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登记: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交易双方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成分,否则,本公司不予受理。对违法违规者,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结清相关费用后,双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以租赁、作价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流转的,办理备案手续)。

  (四)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所流转林木、林地的林权证;

  2、双方所签订的流转合同;

  3、委托交易登记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

  4、应当评估的,提供评估报告;

  (五)林权流转后活立木是否托管,由交易双方确定。

  (六)林权流转交易达成意向后,买方支付定金,公司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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