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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鼓励农民“以土地换社保”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铜陵市出台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政策,对农村土地流转实行系列扶持措施,鼓励农民“以宅基地换住房”、“以土地换社保”。

    该市在多方调研、认真分析市情的基础上,明确把加快土地流转和宅基地置换,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鼓励农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返乡创业者等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县、区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农经部门负责土地流转合同审查、备案、登记、信息收集发布、相关奖励和项目申报,建立健全流转服务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

    该市有关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自2009年至2012年,对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2009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给予补助,以后年度据实安排专项资金。对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水面5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参保对象,其参与保险的20%保险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同时,对农业经营大户实行信贷支持和技术对口扶持。(记者 林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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