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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发文批评部分地方官员以权欺法

2010年08月07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记者周英峰)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协调会”决定否决两级法院生效判决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致函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再次引发舆论哗然。时至今日,有关方面仍保持沉默,事件尚未尘埃落定。但有一点毫无疑问:无论此事如何终了,都不应损害法律的权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长期以来,少数地方官员采取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干涉法院审判的行为时有发生。前不久,还曾曝出重庆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公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的新闻。这些事件,都凸显了司法的困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全社会尊重和信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只有依法而行的义务,而没有违反法律规范、损害法律权威的权利。在这方面,各级政府理应成为社会表率,对法律都必须有敬畏之心、遵守之意。

  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顽症,我国先后出台了诸多规章制度,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更是明确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决的,法院可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当然,行政机关如果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径,以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解决。无视法院生效判决,试图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即便有千万条理由,也会产生“以权欺法”的不良影响,既损害法律权威,也损害政府形象。

  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闹到舆论哗然的地步,既暴露了当前司法实践的困境,也凸显了行政观念陈旧和法律意识欠缺的现象。但如果有关各方能够正视,坏事可以变成好事,成为彻底转变观念、推动依法行政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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