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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颁布

2010年07月15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近日制订并颁布了《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跨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号码、制作执业土地估价师印鉴,统计公布全国执业土地估价师信息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公布、辖区区内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总报送。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

  文件规定,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已执业的土地估价师5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本文件共分总则、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自律惩戒和附则七章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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