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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市榆次区红马营村非法出租转让土地的举报信

2010年06月19日 来源: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网友

    我们是榆次区张庆乡红马营村村民,为了保护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本村村支委滥用土地、违法出租转让土地及村支委财务管理混乱、村领导干部徇私舞弊的问题举报如下(重点村支委书记从上任开始扣发农民土地承包合同,以后利用其大肆挥霍土地):

  一、红马营村的基本情况

  红马营村现有农户260户、900多人口,其中坐地户180多户,近年新迁入80多户100多人。全村原有土地2938.331亩,其中耕地1875亩,80%为基本农田,荒地1063.331亩。据村委会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已“征用”土地2147.916亩,“出租”土地286亩,剩余土地504.415亩,人均土地面积0.56亩。

  二、土地“征用”情况

  在被征用的2147.916亩土地中,仅有华奥学校388.99亩土地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齐全,另有国家铁路建设占地283079亩。其余均无合法的征用手续。

  1、红马营村村西原有包括基本农田在内的土地800余亩,8年前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卖给了高元发、郭洪芳二人,后被转卖给云水榭用于基本建设。该宗土地非法占用8年后仍未办理有关手续。

  2、红马营村西北原有土地350亩,其中耕地约300亩,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转让给省专建四公司所有,2002年9月以承包合同形式转手给市民刘建英,回避了耕地事实,以荒地名义出租,土地面积为300亩,承包费为每年10000元,亩均33.3元,承包合同期限30年,明确合同到期后刘建英的优先承包期。2004年4月二次转手给市民马文军,2007年2月被终止租赁合同,再次转手给亲贤村用于基本建设。村委公布的材料中已将该土地列入被征地范围,土地面积350亩,该土地历经三次转卖后仍然没有办理征用手续。

  3、工业园区实际占用红马营村南基本农田400余亩,但征地批文数字为200亩,村委会公布的数字为310.386亩,与实际情况想去甚远。

  4、另有工业园区12路占地14.75亩没有合法手续。

  5、红马营村委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基本农田10亩,自行开发建设别墅区,建筑面积4832.48平米。

  三、土地“出租”情况

  红马营村目前共计出租土地9宗,面积286亩。亩年均土地租赁费最低10元,最高1000元。随意性很强。

  1、2002年4月村委与马文武签订承包合同,租用100亩,租用期限30年,年亩均承包费60元,共计18万元。合同中土地用途未作约定。

  2、2005年11月,红马营村委与榆次经纬纺配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土地10亩,土地用途明确为仓库及钢结构加工工地,租用期限50年,合同期满租赁人有优先承包权,租赁费每年每亩500元。

  3、2004年4月,红马营村委与村支部、记之子李天龙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土地3亩,实际占用土地8亩。租赁期、50年,年均租赁费12.50元,租赁费总计5000元,土地用途为种养殖及加工业。村委公布材料显示,该宗土地面积为7亩。

  4、2004年4月,红马营村委与本村村民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土地40亩,租用期限30年,租赁费每年1500元,亩均37.5元,共计45000元分3次付清。土地用途为种养殖。2008年村委组织村民在该土地上集资建设别墅12套,当年完工10套,其中李树法(村支部书记)哥哥李宪法2套。集资时约定造价每套26.5万元,完工后要价30万。2008年3月佘玉生将其中4亩土地转让给闫润清,租赁期26年,一次付清租赁费40000元,年亩均约400元。

  5、2002年12月,红马营村委与王永明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土地40亩,租赁期限50年,合同约定了租赁人的优先租赁权。租赁费每年1520元,亩均38元。约定土地用途包括工业用房,实际用途为钢管加工厂。

  6、2003年11月,红马营村委与杨二娃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土地20亩,租赁期限50年,亩均年租赁费10元,租赁费共计10000元。土地用途包括加工企业厂房,土地实际用途为液压件加工厂。

  29.5

  云水榭

  1600

  1450

  150

  铁路

  940

  540

  400

  亲贤

  1270

  850

  420

  合计

  6747.29

  4777.29

  970

  其中:铁路征地补偿中含云水榭150万元,与云水榭欠收的150万元相抵后红马营互不相欠。但村委干部的应付款中仍欠云水榭1216707.44元。

  2、根据村委公布的数据,实际收到土地补偿4627.29万元,发放2383.84万元,村委截留2393.45万元。但应付款反映数据为2591万元。

  3、村委违规建设的别墅工程,2008年9月公示总造价500万元,但村委换届后无端的增加了270万元,总造价790万元。

  4、2008年8月村委组织修建村西道路,总造价40万元,其中华奥出资10万元,但华奥10万元没有进入红马营的账号,资金去向不明。

  5、村委财务公布的科目余额表表明,2008年红马营借款金额为26519.75元,但同期支付利息高达114757.50元。

  6、2008年红马营共有戏剧演出2次。其中因剧组长年无偿居住红马营房屋,义务演出一次。但村委公布戏剧演出支出114527元。

  7、红马营党员及村民代表利用村集体资金,发放节日纪念品4万元,外出考察期间发放纪念品补偿12000元,无疑已经沦落为农民贵族。

  8、村委公布的支出中,另有142379.80元开支仅标明采购土特产支出或小小卖部购物款等,但没有说明最终用途,无法说明用于村集体支出。

  9、村委只公布了2008年支出明细,拒不公布收入明细,没有给广大村民一个交代。

  村支部书记李树法现有土地约5处共计20多亩(开始时为0),房屋多处,坐车为奥迪A6,但全家人无任何工作,全村人对其恶性敢怒不敢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红马营村委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非法出卖大量土地、以租代征,尤其是出卖出租基本农田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依法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村干部徇私舞弊、目无法纪、态度嚣张、令人发指。强烈请求晋中市委市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进驻红马营彻查以上所反映问题,并对村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情况进行审计整顿,给红马营全体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红马营全体村民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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