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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区张家营新光四村村民存在等级制度—曝光!

2010年06月15日 来源:来源网络 作者:无等级农户

  我们村的等级制何时才能废除?——来自包头市昆区张家营新光四村无等级农户的呼声!!!!

  同样持有本村合法村民的户口,同在一个村里居住和生活,同样承担着各种摊派及义务,但在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和福利待遇分配上却按照村委会制定的“村民等级制”予以实施。这种论“等”分配的违宪之举,竟然在包头市昆区张家营新光四村沿袭了16年之久,而且这种荒唐的“村规民约”仍在这个偏僻落后的村庄延续和世袭。该村500多名无等级农户不禁要发问:这种与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村民等级制”究竟由谁来监管和制止?!这种极不平等、身份歧视的“村民等级制”何时才能彻底废除?!

  沿袭了16年之久的“村民等级制”

  早在1994年,时任新光四村村长李月富为首的村委会,为了平衡新老户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利益关系,按村民落户年限长短,将全村村民划分为三个不同等级。凡70年以前落户的为一等村民;凡71至80年落户的为二等村民;凡81年至94年落户的为三等村民;凡95年以后落户的则划为无等级村民。

  由于这一“土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致使全村1/3的村民沦为无等级的村民,从此便无权享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待遇。为此,他们一直为废除“等级制”进行着不懈努力。由于这些无等级村民的不断上访告状,在1997年村里二轮土地承包时,1981年以后落户到新光四村的无等级村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下,每人总算分得0.7亩土地。尽管所承包的土地亩数很少,但总算是拥有了与其他享有等级村民一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村里当时没有给他们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据原任村长孙亮成、副主任韩存德、村支书刘忠仁出具证明证实,新户每人分得0.7亩土地,等待新光四村经济好转后打井,暂时按旱地种植。然而,在2005年的时候,新户们所分到的土地被新上任的村长王文元(已判刑)全部进行了有偿转让。从此,这些刚获得0.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无等级农户,转眼间又变成了有户而无地的等外户。据了解,这次共转让土地161亩,每亩土地转让费为600元,共得转让费96600元,当时村委会按等级进行了分配。

  不同等级享有不同待遇

  近年来,随着包头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光四村的大部分土地对外流转,有的土地还被政府和企业有偿征用。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新光四村都是沿用16年前所确定的村民等级进行分配。对此,500多名无等级农户反响极其强烈。

  2009年,村里首次分配了一次土地补偿款。依照先前所出台的等级制,凡一等村民每人能领取900元,二等村民每人领取760元,三等村民每人领取200元,那些无等级的村民只能望“钱”兴叹。据村民代表回忆,这次共分配土地补偿款210.6万元,200多名没有等级的村民全都被拒之门外,分文没有拿到。

  2010年3月,包头市昆区人民政府通知新光四村,水地全都不让耕种,拟被政府征用。在这次分配青苗补偿款时,新一届村委会领导仍沿用等级制予以分配。不过,在这次分配过程中,村委会又在原等级制基础上进行了所谓的创新。不管新户还是老户,均以1981年落户日期为界线,凡1981年前落户的村民,每人领取2000元土地补偿款;凡1981年以后落户的村民分文没有。在这次的青苗补偿款分配中,只不过是将过去的一、二等合并为一类,而过去被列入三等的村民,在这次分配中也全都列入无等级村民行列,使新老户村民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这样,全村现有村民1583人,享有分配权的占1053人(全都是老户),致使530人(全都是新户)永运失去了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和受益权。当然,也包括他们的子孙后代。因为,这种等级制还可世袭。

  当无等级村民代表找到昆区卜尔汉图镇反映此情况时,该镇镇长刘勇答复说:“全国此类事甚多,这是一种村民自治权力。”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权是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正当合法的权益,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代表们又向昆区政府反映了此事。2010年4月12日,昆区副区长赵太贤,曾在村民代表所反映的材料上作出明确批示,要求镇里合情、合理、合法尽快予以解决。也许是区政府领导的批示起了作用,2010年4月20日,副镇长杨建炜来到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在村委会召开会议。当时,无等级村民来了40多位代表。会议还没有开始,有等级的老户不同意无等级的新户代表参加会议,还将参会的新户委托代理律师赶了出去,引发新老户之间的再次激烈争吵,会议最后不欢而散。

  再不能让荒唐的“村民等级制”世袭下去

  村委会是否有权制定等级制分配方案?这样的做法侵害了村民的哪些合法权益?500多名无等级村民推选出代表,专门咨询了我国法律界人士和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王宝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但同时也规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1981年以后的村民履行了村里的各种义务,理应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这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不属于村民自治事项,不能通过村民代表表决村规民约方式决定。同时他还认为,村民自治应该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自治,民主并不是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决不是简单地表决的过程,这种做法会带来很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平等、身份岐视,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无等级村民代表一致认为:国家赋予村民自治的权力,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让他们可以在本村事务上当家作主。然而,这一权力在现实中却被滥用。

  据了解,在包头市郊周边村庄,由于近年来大量的城郊土地被有偿征用,给当地村民带来了不菲的土地补偿费。而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的时候,他们按照所划分的等级予以分配,等级制进而演化成一种身份的象征,也使村民间的关系发生着明显的变化,去年被媒体曝光的九原区尹六窑村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案例。这种等级制的继续泛滥和无限扩展,只能是加剧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据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一位人士分析认为:新光四村的等级制之所以沿袭16年之久,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等级制产生的背后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排外情结,这就如同城市人排斥那些农村人一样。当众多的外来移民到来的时候,那些“坐地户”自然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而那些外来户由于势单力薄,自然失去了保护权。二是等级制的出现有着经济利益的诱惑,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的时候,不是按人口和土地数量分配,而是按照所划分的等级予以分配,获利者自然是那些自诩为(一等村民的老户)。为此,新光四村530多名无等级的农户,特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以下三点合理请求,望有关政府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一是坚决废除新光四村目前实行的新老户等级制,按照公平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分配,体现新老户人人平等的分配原则。

  二是进一步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即凡持有本村户口且又居住生活在村里的新户,不管他们何年何月落的户,均应是本村合法村民,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资格,在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权的问题上就应一视同仁,决不能按落户时间分等级予以分配。

  三是在今后的土地补偿款及拆迁安置和福利待遇分配问题上,决不能再继续沿用新老户的等级进行分配,实现不分新老户、人人都平等的分配原则。

  (包头市昆区卜尔汉图镇新光四村500多名无等级农户联名上书)

  无等级农户联系代表:

  杨文山(无等级户代表),电话:13191440323,15335595116(转)。

  郭二拴(无等级户代表),电话:13020434860。

  陈勇(系无等级户委托代理人),电话:15326909942

  附:(500多名无等级农户签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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