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投稿集萃 > 县市动态

宜春出台农民建房审批收费“五不准”

2010年06月14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李绍荣

  6月12日,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出台农民建房审批收费“五不准”规定,以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

  “五不准”为:不准超标准收费,只允许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不准变相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向农民建房户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不准搭车收费,不得代乡(镇、街道)及其他部门收取任何费用;不准乱罚款,未经批准的农民违法建房,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罚,不得采取“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方式管地、批地;不准下达经济指标,县级国土资源局已向基层所(分局)下达的经济指标,一律取消,且今后不得再将经济指标纳入基层所(分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该市还明确要求,对违反“五不准”规定的,将严肃查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李绍荣)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