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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逍遥镇何华的权益谁来维护 举报

2010年06月13日 来源:搜狐社区

  西华逍遥镇何华的权益谁来维护一个体经营户无奈投诉尊敬的领导:我叫何华,男,汉族,出生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住西华县逍遥镇东门村42号,联系电话:13346839826。现将侯悦林(男,汉族,现年62岁,住西华县逍遥镇北门村),带领三十多人非法侵入我经营二十多年的农机修配门市部,盗窃现金4万元,存折9.3万元,电焊机、空气压缩机、氧气瓶、农机配件等价值近3万元的情况反映如下,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为我伸正义,惩罚犯罪。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我原来是租西华县公路局逍遥道班的2间门面房,办一个农机修配门市部,已二十年,租金按时上交公路局。2007年8月份,接公路局王副局长通知说逍遥道班门面房下层10间大门一间,上层11间,后院平方8间,车库2间土地面积2亩共计80万元卖出。如果想要按时到公路局交钱。接到通知后,我们几家租房户开始准备钱,因数太大于2007年,11月20号商定时间到公路局李局长办公室交钱,当事李局长没有接收我80万元。理由是我们来的晚了,房子已卖给别人了,到后来才知道李局长以70万元卖给逍遥镇北万村侯悦林。但侯悦林却不知通过什么门道和西华县公路局签订了一个十年的租凭合同,以此证明侯悦林并没有买而是租赁。在我们还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侯悦林于2008年元月1日用四轮拉土封堵大门,元月8日又组织五、六人秘密到我的门市部,将4万元现金、十万多元的欠条,9.3万元的存折、公章及营业执照等全部盗走。就这,侯悦林还不善罢甘休,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他又于元月10日组织30多人在西华县公证处的公证下,将我门市部的电焊机、氧气瓶等价值近3万元的物品强行盗走,现在不知放到哪里去了,为盗窃公证,为非法侵入他人经营场所公证,这哪还有一点依法公证的影子。我认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侯悦林等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去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西华县公证处及工作人员违反《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二十三条第(五)项、三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公证,由于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损失,依据《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公证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目前,我好好的营业场所,因修理工具被盗走而无法经营,自己心脏病气的几度发作,工人们下岗失业,债主追债上门,致使我不敢回家,两个学生面临失学的境地,生活难以为继,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侯悦林等人的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追究西华县公证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元月1日侯悦林组织人员在枪我的门市部物品时,我报案县刑侦支队,西华县公安局接到县司法局公证处给开具的抢劫物品清单,不予立案,说有公证处公证,构不成抢劫和非法侵宅。2009年2月5号,我把此事反映给周口纪检书记杨正超,一直也没有给我个说法,这么长时间到现在所抢物品也不还我。无奈之下我求助各位领导能为我伸张义,惩罚犯罪。反映人:何华,2010年3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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