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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出台政策扶持土地流转

2009年03月02日 来源:金华日报

 金华佳乐乳业有限公司租用婺城区汤溪镇仓里村800多亩土地种植蔬菜。

    记者 李剑/文 时宽兵/摄

    加快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18日,记者约请金华市农业局局长吴立钢,对《意见》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解读专家:金华市农业局局长 吴立钢

    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目标任务

    到2012年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比例明显提高,农业土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达到30%以上;全市农业规模经营率(100亩以上)达到25%以上;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实现规模经营。

    加快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意见》指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

    解读:我市目前约有118万户农民在经营土地,人均土地面积很少,少的地方只有三四分地,多的地方也不过八分、一亩地。土地经营者多而散,导致大批土地资源低产低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设施化程度低,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一户农民家里只有一亩田,他会去购买先进的农业机械吗?愿意花钱建造现代农业设施吗?

    所以,当前农村土地的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成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道坎。怎样越过这道坎?只有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起来经营。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意见》还明确了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稳粮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解读:农村土地要流转,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农户愿意流出,二是经营者愿意流入。政府在这当中主要起引导、推动作用,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措施、提供服务,“三管齐下”加快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下一步,政府会马上出台奖励、补助、鼓励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扶持范围、对象、标准等。

    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进程中,还要坚持“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流转的只是土地经营权

    《意见》明确了加快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支持和鼓励农业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形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解读:社会上有一种误传,说农村土地流转是土地私有化进程的开始,会产生“新地主”。这种说法是绝对错误的,有必要作出澄清。

    在我国,农村土地有“三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承包的农户所有,经营权归经营者所有。我们所说的土地流转,流转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不包括承包权,更不是所有权。不管土地怎么流转,只是经营者发生了变化,承包者和所有者不变。所以,只可能产生“新业主”,而不可能是“新地主”。

    还需要强调一点,流转后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商业、工业、房地产开发等。

    多项措施扶持土地流转

    ◆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力度。2009~201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市本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奖励流出农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流入主体等。县、乡两级政府也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流转和建设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支持粮食规模经营和农牧结合经营。逐年增加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凡流转后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在种粮直补基础上,按实际种植粮食面积再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受让周边的流转土地开展农牧结合经营。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扶持。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鼓励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流出户剩余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对与流出全部承包经营权10年以上(承包期内)的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享受当地使用被征地农民的促进就业政策。对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10年以上(承包期内)、在城镇进行创业的农民,享受下岗工人创业政策。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土地流出户的后顾之忧。对承包土地全部委托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以上的农户,各地要给予适当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迁入城镇定居、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提供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80亩以上的,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乡镇国土资源所选址、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允许其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按流转面积的3‰占用土地,建造农业生产必需的简易仓(机)库、管理用房、晒场等配套设施,但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各地要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专门用于经营规模大的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就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等项目用地。

    ◆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府投资设立的农业担保公司要以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主要担保对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兴办资金互助社。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逐步增加保险品种,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扩大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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