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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局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督查

2010年06月09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李杰

  根据省、市关于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的精神,,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级实际,深入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5月31日至6月4日,该局派三个督查组下到10个县(市、区)和市本级(中心城区),通过明查和暗访的形式深入70多个乡(镇、街道),对200多户农民建房收费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和了解。督查组认为,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做到了:一是领导重视。在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农民建房专项治理工作人员会议后,各县(市、区)都及时传达和贯彻了会议精神。丰城市国土资源局会后认真贯落实会议精神,取消了2009年底给国土基层所下达的2010年经济任务。二是广泛宣传。为使农民更多更好地了解相关建房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各地运用广播、电视、板报、发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农民建房管理的宣传力度,把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大众,严格按照《十不准》来规范农民建房,做到家喻户晓。如:万载县国土资源局制作了8条宣传横幅,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奉新县国土资源局投资3万余元在全县146个行政村设立公示栏,将农民建房的申请条件、程序、收费科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公示栏中进行公开。丰城市拖船镇向农民建房收费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制作了工作简报,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坏的典型。三是自查自纠。按照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要求,各县(市、区)组成对辖区内农民建房收费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自查,摸清了收费的部门、项目和标准,对违规收费和违规建房进行了督促整改。如高安市灰埠镇联合公安、交通、电力等部门对占用基本农田的37栋4000多平方米农民建房进行彻底拆除,并限期复耕。还发现了一批在农民建房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典型。如上高的南港镇对农民建房实现了“零”收费,并且在村庄规划方面做的比较好,该镇的大部分村庄做到成行成排,错落有序,对旧村实行整体搬迁和改造;铜鼓县永宁、三都两个镇,农民建房没有收取任何税费,真正做到了农民建房审批“零”负担。

  同时,督查组在暗访时发现个别地方有违规收费、超面积建房、占基本农田建房、未批先建、切坡建房等现象。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指出,下一步该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和《宜春市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十不准”》,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严格按照我省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即:耕地120平方米,荒地180平方米;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所严格坚持“三公开、三到场”制度。二是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占用农用地的,只收取耕地开垦费,占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只收工本费5元,其他一律不收费。三是强化农民建房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民建房用地控制计划,凡农民建房占用耕地面积超过年度指标的国土所(分局),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把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尽量避免因事后拆除给农民造成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和避免激化矛盾,把农民减负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宜春市国土资源局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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